此外,凡是2004年7月1日前已取得勞務派遣資質證書并繼續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企業,應于2005年3月31日前到企業注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局申請換領《許可證》。
今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許可證》的勞務派遣機構名單,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投保社會保險。
據了解,勞務派遣關系是指派遣機構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用人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勞務人員派遣服務費用;派遣機構與派遣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并向派遣勞務人員支付工資,代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新型用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