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此前納入醫保的新冠藥以及住院診療的費用還能報銷嗎?
1月4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這一問題。
同時多省市醫保局也發文明確新冠期間醫保報銷政策!
1月7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實施“乙類乙管”后新冠治療醫保報銷政策。
一、關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文件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
二、關于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服務,文件要求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銷水平。
三、關于新冠患者用藥保障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關于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文件要求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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