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當地沒有發布明確關于居家辦公期間,工資發放的規定,那么就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執行。
隔離期間,員工正常工作的,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員工工資;
二、居家辦公期間
企業如何做好用工管理?
因受疫情影響員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如何處理?可否安排年休假?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根據人社部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且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根據人社部規定,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關于在此情形下企業是否可以單方安排年休假,法律規定企業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但實踐中觀點并不統一。
企業不能復工或員工不能復工的,可否按停工停產處理?
原則上,企業停工停產應指企業實際停止經營。
如企業因疫情影響實行停工停產,則建議企業做出董事會決議并向員工公告實行停工停產,并應實際停工停產。
在此情形下,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生活費。
三、在疫情管控階段,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可以順延不?是否可以因為試用期不合格而辭退試用期員工?
企業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或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的,可以變更試用期時間,但是變更天數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規定。
有證據證明員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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