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有關規定,保險關系省內轉出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單位先為該職工在地稅部門辦理減員手續。
二、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我局辦理轉出申請,并提交《個人歷史信息審核表》及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我局對于符合轉出條件的參保人員,當場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個人繳費信息處理。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應對轉移人員在我局的繳費歷史進行清理:
1.參保人員若有繳費欠費,需將欠費進行補繳或注銷處理。詳見《養老保險欠費處理辦事指南》;
2.參保人員若部分繳費歷史缺失或繳費信息有誤,需對繳費歷史進行更正處理。詳見《更正職工信息辦事指南》。
四、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出省內轉入申請,對方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對應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聯系函》,并通過省內轉移平臺傳送給我局。
五、我局辦理轉出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