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未發先報個稅是否可行?
有些類型的企業,他們經常會出現把幾個月的工資一次性發完的情況,這個時候很多HR都會按月把個稅算出來,然后給職工申報了。
這種情況本質上講就是工資未發,個稅先申報了。
理論上,工資有所屬期、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所涉及到的是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
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
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的申報。
2、工資一樣,為什么每個月扣的個稅不一樣?
在HR的日常工作中,經常會收到這樣的問題:為什么每個月的工資都是一樣的,但自己的個稅越來越高,是不是算錯了?
其實個稅升高的主要原因是“累計預扣法”。個人取得工資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繳納稅款。
3、個稅匯算清繳倒計時,不誠信申報有哪些風險?
如果屬于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匯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個人征信。而且如果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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