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未滿30天,公司讓員工提前走人合法嗎?
我們都知道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提出離職后還沒到30天,公司能讓員工提前走人嗎?
案情摘要
常先生入職某貿易公司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8月18號常先生向公司遞交辭職通知書。
8月22日公司已批準你的離職請求,你在三口內辦理完工作交接即可。
常先生說公司不做不對,要仲裁! 這樣可以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離職要提前30日單位的權利。勞動者在遞交辭呈后,如果單位沒有在30日內予以批準,勞動者不得離崗。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勞動者提出辭呈后,如單位需要,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30日的勞動義務;如單位不需要,在預告期30日內,單位可隨時同意勞動者離職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案中,貿易公司在預告期內批準同意,并讓常先生辦理離職手續,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常先生的仲裁請求無法獲得支持。
福州、泉州、廈門 + 全 福 建 省 業務:
代理買社保、公積金業務、代簽勞務合同、發放工資扣個稅,勞務派遣、人事代理。處理五險待遇:報銷女性生育險和津貼、工傷處理和申報、養老轉移、失業險待遇、看疒報銷處理等等。
業務聯系:駿伯黃生 手機+V 183 1944 4741 辦公QQ:2628459114
公司總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東塔8樓
參保公司:廣州駿伯人力集團(廣州總部、福州、泉州、廈門)分公司
簡介:廣州駿伯人力集團2003年3月成立!
人力外包代理20年行業經驗!
成立自有75+家分公司!
交300多個城市外包業務服務!
公司擁有100多個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