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后,有不少員工的勞動合同要到期了,有的員工想和單位終止合同,有的員工也將要續簽第N份勞動合同了,
part1:勞動合同簽幾年比較好,
1年和3年有什么區別嗎?
1、勞動合同1年和3年有什么區別?
第一次簽訂合同時注意,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簽幾年比較好?
如果我想早點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給我出個主意?那你就先簽一年,再簽一年,兩年后,你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假如進來發現公司是個坑,中途想走怎么辦?
那還是簽一年,相對而言,這樣提前解約并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幾率要低-些。
與同一家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三次就可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part2:勞動合同到期會自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雙方同意繼續續簽的。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單方面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因為單位問題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員工不續簽的話, 還可以追償經濟補償金。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的。
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part3: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那如果員工想簽,公司不想簽,該賠多少錢?
這可是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至少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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