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呢?
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法1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點與住所地點,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時間往返于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 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4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見,當“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產生爭議時,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是認定部門考慮的重要因素。
一如何定義合理時間?
所謂合理時間,應為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在途時間。合理時間的認定,不能單純看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還要綜合多方面考慮,比如為什么提早到崗或遲延下班,是否為工作的預備或延續等等。
二如何定義合理路線?
所謂合理路線,應為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在途路線。合理路線的認定,要了解當時的情況,為何會改變路線,是因為天氣變化、路況異常等客觀原因,還是因為順路接送孩子上下學、路過菜場買菜等,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主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