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小貼士:用支付現的金方式取代繳社保,不行!
職場馳騁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
工傷、失業、退休后領的養老金……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
雙方均無權免除,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這是給你的社保補助費,就不給你繳社保了!這樣你每月拿的錢多,沒有壞處,放心吧!
——有的用人單位
以現的金方式代替繳納社保還美其名曰為員工好,可別傻傻地相信了堅決拒絕才是正解。
還有一些員工想通過工資形式拿到社保費然后再自行參保或者不參保以為這樣可以有更大收益這種“小聰明”可不行!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交費單位和交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交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的金,不繳納社保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