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61歲的陳寶生被沉匯保潔公司雇用,并簽訂雇傭合同,約定他負責打掃公司管理路段的衛生。“2012年11月16日早上6點多,他在打掃街道時被車撞傷,
陳寶生成了植物人,肇事車輛沒有找到,巨額醫療費雖然單位給報銷了一部分,但整個家庭為此遭受巨大損失。陳澤承多次找沉匯保潔公司協商,希望能為父親申請工傷認定,對方卻消極履行義務。后來要求給一些賠償,也遭拒絕。無奈,他替父親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90萬元。
保潔公司對此表示:“陳寶生的傷僅在頭部,如果是被車撞傷的,身體應該有多處損傷,可現在身上卻沒有傷,可見他不是在工作時被撞傷的。而且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他是在工作期間被車撞傷的,所以他受傷與我們單位無關。考慮到他是公司的雇工,所以才支付了一部分醫療費,單位已經仁至義盡,無法再支付其他費用。”
法院認為陳寶生系沉匯保潔公司的雇員,在上班期間被車撞傷,其雇主沉匯保潔公司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扣除已支付的醫療費,法院判決單位賠償陳寶生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