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約定的生產勞動。勞務派遣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相分離,被派遣的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形成了“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式。
在實踐中要區分勞務承包、職業中介、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才租賃等與勞務派遣的界限。勞務派遣受勞動法律法規的制約,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要對勞動者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而其他用工形式下,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對勞動者的利益影響較大。勞動者應當明確用工單位對自己的用工性質。
以勞務承包為例。勞務承包是用人單位將經營過程中的某類或某項工作內容承包給對該類工作具有較高專業性的機構負責完成的方式,例如保潔、安保工作的外包,又例如專業性較強的軟件開發、翻譯工作的外包等。勞務承包系由法人單位承接的,勞動者屬于承包單位的員工,從事用人單位的實際業務工作,用人單位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均由承包單位承擔。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只能向承包單位主張,而不能向發包單位主張。而在勞務派遣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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