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多地陸續發布了202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兌現養老金的上漲。
山西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江蘇
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3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1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7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1%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9元、27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8號)要求,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山東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5%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準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海南
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202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2.2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標準,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重慶
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定額調整。
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67%。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2022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四川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7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9元/月。
(三)適當傾斜調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對以下三類人員予以適當傾斜,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調整。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干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準,計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齡退休人員
(1)年滿70周歲未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
(2)年滿80周歲未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0元;
(3)年滿9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在一類至六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人員每月分別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范圍,按原有關規定認定。
貴州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3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1.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7%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4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5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6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五)退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四)款規定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2023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202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23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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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09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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