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修訂后的公積金管理辦法和繳存管理辦法,新修訂的2個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本次修訂對發文主體進行了修改,明確了機構職責、簡化了審批材料,優化了辦理方式。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修訂了發文主體、明確了管理機構、優化了辦理方式、修改了文字表述、規范了利益分配。
主要變化:
1、修訂發文主體
修訂前: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修訂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明確管理機構
修訂前:江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實行統修訂前一核定編制限額、統一業務規范、統一信息管理、統一會計核算方法的管理模式。
修訂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分支機構人員、資金、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實行統一管理模式。
3、優化辦理方式
優化業務系統。公積金通過雙貫標系統自主核算,自動計入職工賬戶。
增加辦理渠道。單位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也可以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4、修改文字表述
修訂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修訂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且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由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
修訂前: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單位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修訂后: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通過銀行或線上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修訂前:單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組、撤銷、解散、破產的,......無主管部門的轉移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代管。
修訂后: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及轉移手續后,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修訂前:單位因連續三年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期滿后仍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單位應再次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
修訂后:單位因連續三年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修訂前:職工符合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修訂后:職工符合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修訂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在購建自住住房時,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修訂后: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修訂前:分配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修訂后: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及其他符合規定用途的支出。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修改了發文主體、明確了機構職責、簡化了審批材料、優化了辦理方式、規范了調整程序。
主要變化:
1、修改發文主體
修訂前: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修訂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明確機構職責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
修訂前:異地轉移:轉出單位與轉入單位在不同的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
修訂后:異地轉移:轉出單位與轉入單位其中一方不在江門市繳存住房。
3、簡化審批材料
修訂后:部分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無需一式三份或一式兩份;部分材料通過電子文檔保存,無需提供復印件;部分材料可通過應用電子證照實現減免。
4、優化辦理方式
修訂后:優化業務系統。公積金通過雙貫標系統自主核算,自動計入職工賬戶;增加辦理渠道。單位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也可以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5、規范調整程序
刪除原《繳存辦法》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條。
以上兩份文件都是從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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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10 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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