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都知道社保是需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強制繳納的。那么: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強制繳納的呢?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嗎?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再次明確企業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
2023年5月1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執行。
《管理辦法》中有這幾個重點需要大家關注:
一、哪些行為屬于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設立手續;
3、單位逾期不為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單位逾期少繳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
二、用人單位有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用人單位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員工應該怎么辦?
職工可以現場到公積金中心執法部門或通過住房公積金12329客服熱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我們不難看出,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甚至少繳也是違法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繳。
四、可以不給農村戶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有所爭議,我們先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其中指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其適用的對象是城鎮居民,而不包括農村戶口人員。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通過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法律法規對農業戶口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做出強制規定。
那是不是意味著就可以不給農村戶籍的職工繳納公積金呢?
其實根據各地法院審判案例來看,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進城務工人員,只要具有勞動關系,屬于在職職工,上訴人均負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
北京高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對于企業而言,上述規定中的“在職職工”應以該職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作為判斷標準,而不能以職工戶籍性質作為認定依據。
同時,《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等文件也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上訴人主張S某屬于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但S某與上訴人合法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屬于應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S某是否屬于進城務工人員并不影響其與上訴人之間勞動關系的成立,不影響其作為上訴人在職職工身份的認定。
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進城務工人員,只要具有勞動關系,屬于在職職工,上訴人均負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
——(2020)京行申1197號
青島中院:
各地對于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政策落實存在差異,青島市在2019年6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施行后,將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納入強制繳存范圍,因此對上訴人投訴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予受理。
——(2020)魯02行終587號
根據各地規定來看,大多數地區都把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范圍,大家還是要合規、合法地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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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31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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