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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offer但體檢不合格,用人單位取消錄用是否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在錄用通知中明確指出了體檢合格作為錄用條件之一,并且該條件與崗位的實際需求相關,那么取消錄用通常不會被視為違法。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錄用通知時沒有明確說明體檢要求,或者體檢要求與崗位實際需求無關,或者存在歧視性要求,那么取消錄用可能會被視為違法。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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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12-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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