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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唐某某與某快遞公司勞動爭議案
快遞員根據快遞公司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快遞,并負責特定區域的快遞送達工作,與快遞公司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可以認定快遞員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的計算方式不影響雙方當事人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唐某某在某快遞公司管轄的某片區從事快遞投遞工作,唐某某每投遞1件快遞可得1元費用,月底結算,次月支付。2019年5月10日,唐某某在某快遞公司分撿貨物時,左腳被傳送帶絞傷。2020年4月3日,唐某某向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前述受傷為工傷。隨后,唐某某向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確認其與某快遞公司從2018年12月10日至今存在勞動關系。該仲裁委經審理支持了唐某某的請求。某快遞公司遂提起訴訟。審理中,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唐某某受傷為工傷。
結果
承攬關系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區別承攬關系與勞動關系的關鍵在于認定主體雙方是否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本案中,某快遞公司與唐某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唐某某每天按時到該快遞公司處領取快遞,并根據公司安排負責特定區域的快遞送達。
唐某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方面均服從某快遞公司的安排,某快遞公司對唐某某實行了有效的管理,應當認定唐某某與某快遞公司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