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門發布樓市調控政策,明確規定在江門市區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并即日起執行。
江門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為:江門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江門市戶籍家庭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擁有1套住房但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江門市戶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通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另外,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人才、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門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及本市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經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同意引進或納入政府管理服務備案的非江門市戶籍院士、領軍人才等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憑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出具證明,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江門市無住房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家庭,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政策的執行區域為江門市蓬江區(全區)、江海區(全區)及新會區會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