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2015廣州醫保最新消息:醫保繳費標準或上漲
去年7月,廣州曾傳出居民醫保繳費將大增消息,后因輿論反對而作罷。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市人社局再提要“適當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籌資標準”。不過關于何時提高、增幅多少尚未明確。
據了解,廣州市自2008年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制度,由于待遇水平不斷提高、參保人數未達到預期規模等原因,居民醫保基金從2009年起出現缺口。
為此,去年7月,廣州市人社局曾發布征求意見稿,欲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根據當時的意見稿,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從80元提高至120元,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480元提高至1000元,老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5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時,政府資助標準也有80-500元不等的提高。不過意見稿公布后,遭遇輿論反對,不少人擔心將加重上述三類困難群體負擔,引發退保潮。
昨日的發布會上,市人社局巡視員鄭玉華在介紹下一步措施時表示,將在逐步提高政府資助標準同時,適當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籌資標準。不過關于何時提高、提高多少并未明確,面對媒體兩次追問,他僅表示“根據基金收支平衡的情況,在政府主導層基金籌資大頭之外,個人應該要調高標準。具體情況現在我們在測算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