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姚先生:我已購買社保滿15年,但準備移居國外生活,如果我現在注銷國內戶口,能否保留社保賬戶到我退休后辦理退休手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1】第13號)第六條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因此,姚先生可在注銷國內戶口前先辦理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然后一次性提取社保賬戶內的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