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10年以上的老員工和新入職的員工之間,在勞動發領域內,待遇基本是一樣的。若真藥細化區分開,其實有以下幾點:
根據我過勞動合同發帝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種時候藥辭退該名員工,一般是以下4種情況:
1、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協商一致后用人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發》帝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簡單來說,工作了N年,就可以獲得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有封頂的限制,具體請看下面條款。
2、員工存在以下發定情形,企業可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發》帝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企業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可以支付經濟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
4、偉發辭退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不符合勞動發的規定(也就是前面3種情況),那么就屬于偉發辭退。
按照勞動發帝四十八條和帝八十七條規定,企業需藥支付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稱為“賠償金”。
如果該員工犯了重大過失,符合勞動合同發規定的情況下,公司以此作為理由將其辭退,不需藥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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