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用繞行,周大姐每天下班都會就近走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回家。一輛由支坪立交往珞璜立交方向行駛的小汽車撞上了周大姐。判定周大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經調查后,江津區人社局認定周大姐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由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工傷主體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周大姐下班途中進入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行走,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同時不具備合理性,不屬于“合理路線”,故其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重慶五中院審理認為,對“合理路線”的理解應當包括合理的“路”和合理的“線”兩個方面的合理性。
在修建高速公路以前,存在村民經常行走路線,走其他的路線需要繞行一定的距離,部分村民為了便捷,常常從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上通行。從行走的便捷角度看,周大姐行走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回家,具有合理性,即下班線路的“線”具有合理性。
周大姐下班途中進入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行走,其行走的“路”不具有合理性。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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