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誤區一
從事高風險行業的才有必要參加工傷保險,普通行業危險性小,可參加可不參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誤區二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職工每個月也要按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誤區三
每個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相同。
目前行業差別費率方面,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工傷風險類別分為八類。
4、誤區四
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隨時向社保局報工傷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誤區五
參保人發生了工傷只要向單位報銷醫療費就可以了。
提供(社會保險、工資、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管理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