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會找借口不給職工參保繳費或以社保補貼協議讓職工自愿放棄社保遇到這種情況,職工該怎么辦?
1、用人單位的這些借口,千萬別信!
“你還在試用期,不能參加社保。
”
“你的檔案還沒轉過來,沒法繳社保費。
簽
勞動合同之前,要先簽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
“社保沒什
么用,我們有每月500元的現金補貼。
”
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
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
用人單位與職工的
強制性義務。
2、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參保繳費
職工該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對用人單位
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勞動者可向社會保險行
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者,
可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
進行舉報投訴,
個人與所在單位
發生社
會保險爭議的
,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