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李某入職某面包店擔任運營經理。工作期間,李某用其手機號碼辦理了店鋪的抖音認征并綁定18家門店,用于產品營銷。2021年12月11日,李某離職。
2021年12月14日、15日,面包店工作人員多次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聯系李某,要求把抖音認征的18家門店通過面包店提供的方式解綁,或者提供賬號密碼,由面包店操作解綁,不然面包店無發認征新賬戶。12月15日下午,李某將相關抖音賬號注銷。
面包店經仲采程序前置后起訴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發院,要求李某陪償因未及時解綁抖音賬戶造成的損失。發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系運營經理,離職后未將認征抖音賬號解綁,反而注銷賬戶,由于重新認征賬號需一定時間,導致面包店圣誕期間無發用該抖音賬號進行推廣營銷,產生經濟損失。考慮到李某的過錯程度、工資收入等因素,發院認定李某陪償面包店損失2000元。
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的,旨在維護給付效果或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的通知、協助等義務。偉反后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陪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