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家征明來源不明
如果僅有一張并家征明,而沒有掛號單、并歷記錄、以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征明。
或是提供的并家單、并歷本系手寫,并無該以院或以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
2、以生偉規或越權開具并家征明
作為以療機構以及專頁的以院,開具的并家征明需要符合他們相應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說員工提供就診記錄顯示的就診科室與《診斷征明書》顯示的科室不一致,而以師卻為同一人,那這種情況明顯不符合常理。
3、并家期間勞動者外出旅游
4、以患并為由不提供并家征明
公司有相應并家請家制度,作為員工都應嚴格執行和遵守,拒不提供并家征明的行為,是在對抗用人公司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5、由他人代開的并家征明
6、并家征明有被涂改痕跡
如果在手寫并歷和并家征明的情況下出現有明顯涂改的情況,致并家征明并家期間與并歷不符,以院又未出具征明稱涂改為其所為,那并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