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這么多年養老保險了,還不知道什么情況下才能把錢取出來用?
帝一是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才能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帝二是參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時繳納了養老保險,或在本地同時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需要選擇其中-個按規定進行清退。
帝三在未達到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的,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后,可以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取出來: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過過籍,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參保人。
2、即將或已離境且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外過及港澳臺參保人。
3、參保人達到發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本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但不申請延繳或轉移的,可申請個人結算(已在異地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
4、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發繼承,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終結手續的遺屬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