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員工可以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同時這幾個社保繳納問題也需要HR關注:
一、員工擬定了放棄社保聲明單位還需要繳納?
需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無效。
繳納社保一事,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
二、把社保換成現金再直接交給員工可以嗎?
不可以。這屬于無效行為,因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給個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意思就是,勞動者也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同樣不得無視,但凡行政部門查實,企業與個人均會受到處罰。
三、可以勸員工放棄社保增加工資嗎?
不可以。對于員工來說,社保按規定繳納是對自己負責。對于企業來說,合理繳納社保,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義務,不僅是為員工負責,更是對企業負責。
勞動者均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