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對員工的離職補償金進行了相關的規定。
在一定條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須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N"指的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員工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通俗點可以理解為:N代表了員工在公司的司齡,也就是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基數。
"N+1"指的是經濟補償金+1個月的代通知金。
“2N"指的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2N+1"和“2(N+1)"兩種方式,沒有法律依據,是不存在的。但許多公司為了盡快和員工協議離職,會提出2N+1的賠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