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管理類崗位,但是因為身體及家庭原因希望50周歲辦理退休,該怎么辦?
女職工可在49周歲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調整《勞動合同》關于崗位的性質,然后在50周歲時以工人崗身份向有關部門辦理退休申請
。
二、勞動者是醫生、護士等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但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工人類崗位合同,現在已經即將年滿50周歲,只能50周歲辦理
退休了嗎?
受聘到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并在該崗位聘用滿10年的,可按所聘崗位的條件辦理退休。
即女職工可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者管理崗位的條件,在55周歲辦理退休。
三、關于延遲退休的相關政策與原退休年齡的沖突?
關于延遲退休的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尚未出具正式文件,現在仍按照管理崗55周歲、工人崗50周歲退休,之后延遲退休政策出臺后,再
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