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陶已入職6個多月了,可工資單中一直沒有扣繳社保費的記錄。于是,他就詢問公司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回答說:年輕人不需要社保,不丟飯碗才最重要。小陶認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社會保險權,但不知道該如何維權?也不知道能否到法院起訴公司?
小陶與公司之間關于繳納社保的爭議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不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因此,小陶只能通過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進行處理。
具體來講,小陶可采取的措施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公司改正。當然,小陶也可以向社保征收機構投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社保征收機構核實小陶的投訴內容之后,首先應采取的措施是責令公司限期繳納社保。如果公司在限定期限內仍不繳納,則應申請人社局或者稅務局作出劃撥社保費的決定,然后通知金融機構予以劃撥。另外,如果公司賬戶余額不足且又不愿意提供擔保的,征收機構可以申請法院扣押、查封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