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后,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中斷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可分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
勞動合同解除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單方的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法行為。由當事入一方的行為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也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作為勞動關系消滅的兩種情形,從法律效果上來看,其結果都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畢竟是兩種使勞動關系歸于消滅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條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并直接導致勞動者在遇到這兩種情形時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差別,采取維權手段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