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未與其簽勞動合同。第二種,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雙方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
二、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舉證
三、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性質與仲裁時效
勞動者主張的二倍工資差額,無論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系終止,都受一年的時效限制。
四、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五、如何應對員工拒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員工,在通知書明確說明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限并告知如果員工在規定時限內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將予以終止勞
動關系,由員工簽名后,人力資源部存檔。
六、員工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過錯的,是否支付二倍工資?
對此,尚未有全國統一的規定,學界和司法實務中也沒有統一的共識。
七、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最多支持多少個月?
如果是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未與其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最多可以支持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雙方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有些地區最多可以支持12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有
些地區則仍然是最多支持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