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對于其尚未履行的情況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支付賠償金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單位以員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照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即使單位沒有降低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待遇,仍會因違法約定的行為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三,補足工資差額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在試用期間克扣員工的工資報酬,員工有權利要求單位補足,同時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支付的員工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