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婦女節(3月8日)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女職工放假半天。
如果今天用人單位未安排女職工休假而是正常工作,要不要支付加班費呢?人社部早在2000年就對此進行了答復。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如何計發職工工資報酬問題。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按照人社部上述答復,對三八婦女節參加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