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羅先生想入職一家公司,但因一直事與愿違,最終決定采取“讓生米煮成熟飯”的方式。于是利用其與公司辦公室主任是同學的身
份,來到公司辦公室,趁同學不備,在自己事先準備好的勞動合同上加蓋了公司印章。該勞動合同有效嗎?
點評:印章真實不等于合同有效。判斷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其核心之一在于考量是否源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合同的
形成與加蓋印章在性質上具有相對獨立性, 勞動合同的內容是雙方合意的表現形式, 加蓋印章則是用人單位確認雙方合意的方式,二者相
互關聯又相對獨立。一般來說,印章真實可以推定勞動合同真實,但在合同內容不真實的情況下,當然不能根據印章的真實性來直接推定
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正因為本案所涉勞動合同的內容并非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完全出于羅先生“一手操辦”,決定了該勞動合同
對公司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