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員工請事假,單位能不批準嗎?
可以不批準。勞動者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各類公休節假日和特殊情況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假事宜外,用人單位對假期的批復享有主動權,對于事假可以根據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當然,這種主動權必須要求用人單位自身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假流程和批復權限,避免制度不明確給自身造成損失。
02事假是帶薪假嗎?
不是。法律明確規定職工事假期間,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03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年休假嗎?
不能。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將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
04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因勞動者自身原因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扣發當天工資,扣發標準可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05除事、病假外其他特定事由假期如何批準
婚假、產假、陪護假和喪假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合法權益,應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