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二、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誤區三、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誤區四、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誤區五、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
但是,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