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先生是工傷傷殘四級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正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眼看馬上就可以退休了,鄧先生卻被告知辦理退休手續后
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停止領取傷殘津貼。
那么,工傷職工退休能享受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的雙重待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
補足差額。
鄧先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后,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而停止領取傷殘津貼。
如果鄧先生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來享受的傷殘津貼,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