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怎么辦理入職手續?
不論對于求職者還是員工而言,離職證明都作為辦理入職手續的重要文件,主要是為了證明勞動者跟上一家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那如果已經發了offer的員工沒有離職證明應該怎么辦呢?還可以錄用他嗎?
1: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能否錄用?
雖然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但若該員工客觀上已經與上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終止,則錄用該員工已無法律障礙。
2:如何證明該員工已經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可以讓該員工提供向原單位提出的離職申請、與原單位的工作交接記錄表、按照原單位要求辦理的離職流程表、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已經對其社會保險進行減員的證明等。
3:員工實在沒有離職證明,但是能夠提供其他資料,證明其已經與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時如何處理?
對于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必要的背景調查、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