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約定在工作任務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勞動報酬?
不可以。
20、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應持審慎原則招錄該勞動者,否則,可能帶來用工風險,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雙倍工資等。
21、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2、企業已在人社部門為勞動者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或已繳納社保,是否可以代替書面勞動合同?
不可以。
23、試用期應當如何約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4、勞動者離職后再次入職,是否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
不可以。
25、勞動者離職后再次入職但崗位不同,是否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
不可以。
26、企業某崗位短期用工,僅與其訂立了兩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何約定試用期?
不得約定試用期。
27、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