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到11月的發薪日啦,這個月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大多數企業),但是上個月有國慶節,或許你在國慶節期間剛好
加班了,那么這個加班工資是算幾倍呢?另付3倍還是總共3倍?
3倍工資怎么算?
首先,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二條第1項規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
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了要正常支付節假日本身的1倍帶薪工資,還要另行支付3倍工資,也有人將
其通俗理解為實際可得4倍工資。
值班等同于加班嗎?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
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
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
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是值班期間可以
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對于值班,就不涉及到加班工資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