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開始,社保部門首先對醫療和養老的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醫療方面包括:
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
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二、調整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支付比例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所對應基本醫療費用
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比例
由85%提高到90%
10萬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副科長 潘康濤:“這個限額的提升,主要是對那些患重大疾病,比如說醫療費用比較高的,這些參保人來說,就可以在基本險這一塊,解決他比較高的醫療費用保障,這一塊的問題,另外在補充險比例提升方面,就是說參加了補充險的參保人,如果說他發生的費用,可以享受更高的保障。”
養老方面,也對待遇進行了上調,采取定額調整、定比調整以及適當傾斜三種方式結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