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5號)規定,每個人只能申領一次失業補助金。
一、申領條件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二、發放標準
1、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下同),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其中,待遇所屬期屬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發放,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發放。
2、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發放。其中,待遇所屬期屬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發放,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發放。
三、申請渠道
1、失業補助金線上申領渠道,包括: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微信小程序。
2、失業補助金線下申領渠道,可至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
注意: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靈活就業參加失業保險除外)不會停發失業補助金、無需資格認證,重新就業會停發待遇(參保人也要主動至社保經辦機構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申報停發)。
2.失業補助金的審核流程為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