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要按月核對!失業補助金要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需按月進行資格核對!
2022年7月1日起,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須按月進行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或者說明求職等情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過“粵省事”、“廣東人社”APP、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等途徑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也可到全省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
二、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包括被用人單位錄用;已進行就業登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以及成為公司股東兼管理人員;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等;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培訓的。
失業人員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等途徑申請停發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待遇自受理后符合領取條件的當月起計發,并于審批通過后的次月15日前(含15日,節假日順延)統一發放。
失業保險金需作資格核對,失業補助金無需資格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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