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發布招聘廣告或啟事時有無注意事項?
招聘廣告或啟事中必須杜絕出現歧視性內容。
2、公司可以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嗎?
不可以。
3、可以在錄用通知書中附條件嗎?
可以,
4、勞動者入職時,用人單位必須要安排入職體檢嗎?
并非所有勞動者都必須安排體檢,但建議進行入職體檢,一方面可以了解勞動者的基本身體狀態,另一方面可以判斷與所任崗位是否匹配。
5、用人單位可以與暑假打工的在校大學生建立勞務關系嗎?
可以。
6、招聘時需要審查勞動者與前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狀態嗎?
建議審查,尤其著重審查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可以通過背景調查了解基本情況。
7、試用期是否可以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不可以。
8、可以先簽訂試用期合同再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
9、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需要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嗎?
不需要。
10、錄用條件的設置有哪些注意事項?
錄用條件要明確具體、量化,且具備可操作性,切忌抽象空泛,以便于試用期考核,定量考核比定性考核更具備可操作性。另要向勞動者告知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可以通過簽字、郵件等方式告知。
11、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延長試用期嗎?
不可以。
12、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不可以。
13、向勞動者發送錄用通知書后,可以撤回嗎?
基于契約精神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可以隨意撤回,當然在錄用通知到達勞動者前可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