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女職工在生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一、產假工資怎么支付?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二、生育津貼申領規則是什么?
(1)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乘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生育津貼領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來,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險的連續參保門檻,以及延長可生育津貼領取時間。
其中廣東最新規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參保滿一年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