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發布: “黃碼”“綠碼”勞動者工資支付、假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意見一、關于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有關假期問題
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企業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當事先告知職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處理。
職工在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期間“黃碼”,按防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假期不因與居家隔離觀察時間重合而順延。
二、關于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工資支付問題
職工因“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法支付相應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職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企業應當(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三、保障“黃碼”轉綠職工的勞動權益
企業不得以職工“黃碼”居家隔離觀察為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黃碼”轉綠的,職工應當及時告知企業,按照企業要求及時復工,履行勞動義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崗的,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企業應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及時安排“黃碼”轉綠的職工恢復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排職工復工。
職工因“紅碼”實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期間有關假期、工資支付等問題,參照以上意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