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可解雇
王某系重慶江北區某三甲醫院護士。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該醫院多次通過微信工作群等下發一系列有關疫情防控期間人員管理工作指令。2020年3月21日,王某未按規定提前報備即離開重慶主城,前往市外某鎮。
2020年4月7日,該醫院以王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為由,通知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王某經仲裁后提起訴訟,要求該醫院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裁判認為,該醫院作為大型醫療機構,其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制定的較為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及人員管控指令,系醫院在特殊時期履行其重要社會職責的表現,醫院的醫護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王某作為醫護工作者,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時刻,未經審批報備擅自離開工作駐地,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期間單位發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及人員管控指令。該醫院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具有正當性,故對王某要求該醫院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主張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