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歲的余女士來電咨詢稱,前不久,她下班后在去男友家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余女士問,下班去男友家路上發生車禍,能算工傷嗎?
針對余女士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精倫律師事務所楊志元律師。楊律師指出:余女士的男友家如果不是余女士的經常居住地、實際居住地、臨時居住地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路途。
因此能否構成工傷則需要考察余女士男友家是否屬于余女士的實際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或不定期居住地。符合該規定的則可以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