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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
現在國內經濟形勢下行,有些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通過各種方式拖延、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作為HR或企業主,如果你的企業有以下行為,千萬要注意了,有可能會背負巨額罰款和賠償,弄不好還會賠到破產!
1、企業內部規定員工試用期滿后再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
2、企業內部要求員工工作滿一年后才能參加社會保險;
3、企業通過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4、企業與員工私下簽訂協議,約定由企業將應當用于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直接支付給員工
5、約定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中包括企業應當承擔的保險費用;
6、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代替繳納社會保險;
7、員工出具書面放棄聲明,即讓員工簽寫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員工自愿行為
8、雙方約定用人單位以高的勞動報酬代替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由員工個人承擔且風險自負
重大提醒
因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企業與員工共同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企業內部規定或雙方協議約定免除任何一方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所以不論企業內部有何規定或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何約定,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我們來看看企業不繳社保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一、行政處罰!高額罰款+加收滯納金+媒體曝光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針對拒不清繳欠費、情節嚴重的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公告,由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第八十六條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十條